应熟人之邀,阿玲(化名)和阿蓉(化名)来到KTV唱歌喝酒,在包厢卫生间内,阿玲惨遭数名男子轮奸,阿蓉则被猥亵。日前,洛江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和猥亵妇女罪判曹某鹏有期徒刑13年。
案发前,曹某鹏和顾某涛均是洛江区某楼盘的保安。2008年8月25日晚上,曹某鹏、顾某涛、曹某松与等一帮朋友来到金德KTV218号包厢内喝酒唱歌。席间,他们叫来了朋友阿玲和阿蓉。她们未曾料到,接下来,她们会被任人宰割。
在包厢内,曹某鹏、顾某涛、曹某松等欲灌醉阿玲、阿蓉。喝了不少酒的阿玲不胜酒力,再也喝不下去了,于是她走出该包厢准备离开,却遭到曹某松强行阻止。阿蓉看不下去,上前劝说不要让阿玲再喝酒了,但曹某松并不放行,阿蓉于是与曹某松发生争执,却被曹某松殴打,在反抗的过程中,阿蓉用手将曹某松抓伤。其他人则将阿玲拉回包厢。
曹某松被抓伤后,回到包厢内。以为没事了,阿蓉也回到包厢,但曹某松恼羞成怒,与同伙一起殴打阿蓉,导致她受轻微伤。
阿玲进入KTV218号包厢的卫生间时,曹某鹏紧跟进来,并将卫生间门反锁。此时,阿蓉则被曹某松拉到KTV218号包厢隔壁房间。在KTV218号包厢的卫生间内,曹某鹏要强奸阿玲,遭到反抗,曹某鹏就对她进行殴打,强行占有了阿玲。阿玲哭泣声淹没在KTV嘈杂的声音中。曹某鹏得逞后离开卫生间,顾某涛也进入该卫生间,见阿玲正在哭泣,又强行奸淫了她。据事后阿玲向警方报警称,又有数名男子强奸了她。在隔壁包厢的卫生间内,阿蓉也惨遭不幸,曹某松欲强奸阿蓉,阿蓉不答应,曹某松就挥拳打她,不得已,阿蓉将衣服脱光,谎称自己有性病,曹某松害怕了,便对她强行猥亵。曹某鹏在强奸了阿玲后也来到该卫生间,又强行猥亵了阿蓉。后因阿蓉呕吐不已,曹某鹏、曹某松才停止进一步侵害她。
次日2时许,阿玲与阿蓉向公安机关报案。曹某鹏、顾某涛、曹某松得知消息后潜逃,并欲与她们私了。公安机关经上网追捕后,分别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、重庆市和泉州市洛江区将曹某鹏、顾某涛、曹某松抓获归案。
洛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曹某鹏、顾某涛,违背妇女意志,采用暴力、胁迫手段,轮奸了被害人阿玲,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;曹某鹏、曹某松为满足性刺激,以暴力胁迫方法,强制猥亵妇女,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。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妇女罪判曹某鹏有期徒刑13年,以强奸罪判顾某涛10年,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曹某松三年。